近日,市民付先生撥打24小時熱線,反映中心市區(qū)刺桐路領show天地入口處附近的非機動車道隔離護欄部分缺失,存在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對這些護欄進行修復。記者走訪發(fā)現,刺桐路5公里多的非機動車道隔離護欄缺失了十余處,不過卻沒有部門負責修補。
現場 護欄缺失殘留螺絲

東美公交站旁護欄缺失

護欄缺失處殘留著螺絲(張九強 攝)
近日上午,記者來到刺桐路的領秀中路至泉秀街一段,只見路口兩邊的護欄都缺失了一截,每截有2米長左右,銹跡斑斑的螺絲裸露著。記者隨后沿著刺桐路東側和西側走了一圈,發(fā)現隔離護欄缺失的現象并不少見,粗略數了一下有十余處。而在缺失處,幾乎都殘留著螺絲。
在刺桐南路東美路口公交站臺兩邊,三四十米長的隔離護欄缺失了一半,只剩下十幾米。在瑞祥東苑路段,正對其大門的隔離護欄缺失了兩截。在泉秀街口公交站臺,中間一段隔離護欄完全不見了。對此,沿街的一些商家都表示不知道隔離護欄是被誰拆卸掉的。
據了解,2012年,刺桐路非機動車道鋪設紅色瀝青,之后就一直被違停車輛擠占,電動車、自行車被迫進入機動車道,隱患重重。本報隨后持續(xù)關注,報道引發(fā)有關部門重視,2012年3月份,當時的泉州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在整條刺桐路的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隔離護欄,護欄高70厘米,總長度達5293米。
部門 盡快確定責任單位

刺桐路美桐街附近護欄也被拆
記者聯(lián)系了市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刺桐路非機動車道隔離護欄還沒有移交給他們管理,因此他們也無法進行補損、修復。不過他表示,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護欄破損、影響交通安全,他們就會進行修補。
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原市市政工程總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他表示,當時刺桐路改造工程由市政工程總公司為業(yè)主實施建設,竣工驗收后各項目已經分別移交給相應部門管理維護,但在移交隔離護欄時,因為與交巡警部門對建設標準持不同意見,未交接成功。后來,隨著市政工程總公司改制,事情耽擱了下來。他表示,現在已經沒有市政工程總公司,暫時由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
記者聯(lián)系了市公園管理中心,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負責市區(qū)7個公園的管護。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了市市政公用事業(yè)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這應該是工程科負責。工程科工作人員表示應該找市政管理處,而市政管理處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只管養(yǎng)刺桐路的路面,負責將損壞的護欄搬移,至于缺失護欄的修補問題不是他們負責。
繞了一圈,記者還是沒有找到刺桐路非機動車道隔離護欄的“娘家”。不過,市市政公用事業(yè)局工程科工作人員表示將請示領導,盡快確定責任單位。
律師 毀壞護欄可判刑

泉秀街口公交站旁通道兩頭的護欄不翼而飛
市民呂先生家住刺桐路邊的宏毅大廈,他告訴記者,兩三年前隔離護欄和水泥墩設立后,非機動車道確實“清靜”了一段時間。這些護欄披著綠色的“外衣”,底部貼有反光膜,每個通道路口還設有反光柱,既方便市民夜間行車又美觀大方。但這一兩年來,隨著這些設施遭到破壞,刺桐路不少路段又停滿了機動車。
市民王先生表示,安裝隔離護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們行車、行路安全。部分市民和商家為了一己私利,擅自破壞隔離護欄等公共設施,看似方便,其實留下了安全隱患,既損壞他人的利益,也影響自己的出行安全,得不償失。
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潘新水律師表示,故意破壞擋車樁和隔離護欄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記者 吳志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