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6日訊 “警官,什么時候能回去呀,我5月6日還要結婚呢!”5月1日晚,在鯉城區(qū)金龍派出所里,30多歲的“準新郎”傅某華十分郁悶,不厭其煩地問民警。
不過,結果不如他的預想,婚期不得不要推延了。昨日,記者獲悉,因涉嫌非法獵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游隼,目前,傅某華已被刑拘。
因糾紛引出的舉報:
“有人私抓老鷹”
5月1日下午5時許,金龍派出所民警接獲一黃姓男子舉報稱,在鯉城區(qū)金龍街道赤土社區(qū)林厝巷內一民宅,男子傅某華私自抓老鷹,并藏有多把氣槍。
接警后,金龍派出所民警隨即出警,在該民宅前,找到黃某。黃某說,自己平時有養(yǎng)寵物的愛好,認識傅某華有一段時間了。上個月,他曾花費約3000元,從傅某華手中購得一只游隼,隨后他將游隼帶回廈門飼養(yǎng)。后因自己生病,急需籌錢動手術,當天來到泉州找傅某華退回游隼,本來索要1000元,傅某華卻只愿退500元,一怒之下,這才選擇報警。
民警疑惑不解:
未找到老鷹卻發(fā)現弓弩、小白鼠
民警隨即進入民宅,找到了傅某華。據了解,傅某華是南安人,這處民宅三層,為其租住房。民警當場查獲弓弩一把,但在房間內,并未發(fā)現老鷹和氣槍,只在其臥房隔壁發(fā)現一窩小白鼠,數量多達上百只,一旁放著4個空置的鐵籠子。
民警對小白鼠和鐵籠子疑惑不解。面對民警質詢,傅某華支支吾吾,這才交代抓了三只老鷹。但黃某報警后,他因害怕,已將兩只健康的游隼放飛,另一只受傷游隼,已被藏起來。果然,民警在另一間緊鎖的房間里,找到藏身在塑料桶里的游隼。
隨后,民警將傅某華、黃某兩人,連同查獲的游隼、弓弩一起帶回派出所。傅某華承認,這三只游隼是他在赤土社區(qū)附近紫帽山上獵得。
不得不推遲的婚期:
“5月6日是我大喜日子”
在派出所里做筆錄的傅某華,漸漸不耐煩了,不停發(fā)問:“警官,什么時候能回家呀?”傅某華告訴民警,5月6日(今日)就是他的大喜日子,本來就打算收拾東西回家準備婚事,卻不想鬧出此事,自己已經意識到錯了,自己什么都可以不要,只求趕緊回家。
金龍所民警將案件移交泉州森林公安處理。據后續(xù)了解,黃某因涉嫌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傅龍華因涉嫌非法獵捕、出售國家二級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雙雙被處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辦理中。(海都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蔡志煌 謝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