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月2日訊 23歲的晉江小伙王某十七八歲就出來跟著一些“大哥”混,之后他自立門戶,拉攏數(shù)十名兄弟組織黑社會組織。他們在晉江、石獅一帶欺行霸市,不但多次聚集百人打架,還專門替人討債擺場,并開賭場賺錢。2012年12月12日,石獅法院審理該起涉黑案件,共23人受審,王某被控6宗罪。
前日,石獅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4罪,判處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罰金8萬元。其他案犯林某文、陳某星、蔡某德、吳某耀等22人均被判刑。其中14人被指涉嫌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這些人中,大部分在25歲左右,其中9名“90后”,年齡最小的僅20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見習記者 廖海霞 通訊員 吳思思 許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