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區(qū)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實施近月,市物價局對市民有關熱點疑問進行解答——
推進計時收費 督促該免則免
【核心提示】
《泉州市中心市區(qū)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實施已近一月,有不少市民致電本報提出一些相關疑問。為此,記者再次采訪市物價局,請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問題對《辦法》進行解讀。
更多停車場所納入政府定價
《辦法》的適用范圍是泉州市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和泉州開發(fā)區(qū)。凡是屬于政府定價的路內停車場和路外停車場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執(zhí)行本收費標準。記者了解到,原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中路外露天停車場只規(guī)定醫(yī)院、車站、碼頭要執(zhí)行該收費標準,而新《辦法》則將路外的游覽參觀點、公交樞紐站、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殯儀館、物流園區(qū)、專業(yè)市場等配建的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專業(yè)停車場,以及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的具有自然壟斷的停車場所也一并納入,進一步明確了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范圍。
停車場收費須具備兩個條件
按《辦法》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的停車場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經營主體,即應當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應當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的區(qū)人民政府或管委會停車場管理的主管部門(簡稱“停車辦”)辦理。二是屬于《辦法》所列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范圍的停車場。
督促落實路內停車場30分鐘內免費
就許多市民關心的路內停車場計次收費采取30分鐘以內臨時停車免費一事,市物價部門表示,將促使停車服務經營者盡快落實市政府的規(guī)定,推進電子計時繳費系統(tǒng)建設盡快采取計時的收費方式,切實做到該免則免。物價部門提醒,停車場經營者要認真遵守有關規(guī)定,市、區(qū)兩級物價部門將于近期開展停車場收費大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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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情況免收 停放服務費
路內停車場在21:30-7:30停放的車輛;
路內停車場(除采取電子計時收費外)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
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消防、行政執(zhí)法、救護、搶險救災車輛,以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環(huán)衛(wèi)、郵遞、殯葬車輛;
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并出示殘疾人證件的;
在辦公時間內停放在黨政機關、群團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專用停車場的外來辦事車輛;
舉行重要活動或者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路內停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暫停使用路內停車場或者提供免費停放服務;
對進出車站、碼頭接送客(貨)的車輛,應開辟臨時接送客(貨)專用通道,對即停即走的車輛一律不得收費。(記者 趙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