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商家無權銷毀、遺棄顧客失物
顧客到商店消費,拿信用卡進行支付,一不留神忘了拿回信用卡。等到四天后找到商店尋找失物,卻被告知卡已被“銷毀”。昨日,市民莊先生致電講述了他的信用卡在屈臣氏店丟失后的遭遇。

永相逢超市設有失物招領處
當事人:三天沒去認領,卡就被銷毀?
莊先生是9月7日中秋節(jié)當晚,和家人一起到城東某大型超市的屈臣氏購物的。在用信用卡購買了一瓶香水和部分嬰兒用品后,莊先生和家人就離開收銀臺,去參加博餅活動了。
“回來三天后,才發(fā)現(xiàn)信用卡不見了。”莊先生說,他當即通過消費記錄查找到上次消費地點,隔天下午,他趕到屈臣氏。經(jīng)過詢問,該店店員說,7號當天,店內(nèi)確實撿到兩張信用卡,其中一張正是莊先生的建行信用卡。
隨后,店員卻告訴莊先生,由于他三天內(nèi)未能及時到店內(nèi)進行失物招領,他的信用卡已經(jīng)“被銷毀了”,店員說這是“公司的規(guī)定”。
“我在其他的地方消費,都沒聽到過這種規(guī)定。”莊先生對于店員的解釋感到很意外。他覺得,信用卡丟在店內(nèi),是他粗心大意,但是他想不明白店家憑什么就把信用卡給“銷毀”了?
由于丟失當天正是信用卡的還款日,讓莊先生頗費了一番周折。找不回信用卡,他事后只好花費70元再去重新補辦一張,“補辦起來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