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副主任高以忱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jié),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高以忱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以忱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guān)起訴指控:被告人高以忱利用擔任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擔任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副主任等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