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11日訊 “這車停了49天,到底該收多少停車費?”昨日下午,在泉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下稱“開發(fā)區(qū)”)的寶順停車場,一輛事故面包車的車主侯先生再次追問車場工作人員。

寶順停車場
這筆賬,按照泉州市公安局和市物價局的明文規(guī)定,其實清清楚楚。但停車場給出的價,卻一天三變,從前天的30元/天,到今天的10元/天、6元/天、5元/天。
5元/天,才是市物價局規(guī)定的停車收費標準。侯先生的這筆扣車賬單,終于算清了。
一天30元停車費
1公里拖車600元
侯先生的面包車于10月22日在開發(fā)區(qū)路段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兩車皆被拖入寶順停車場暫扣,配合警方事故調(diào)查。
因有事耽擱了,直至前日下午,侯先生與摩托車主才至車場取車。侯先生告訴海都記者,車場收費人員讓他交600元拖車費及30元/天的停車費,扣除今年6月新政策規(guī)定的15天免費停車,再經(jīng)討價,對方最后要他交1440元,才能取車。
侯先生說,“摩托車是按60元施救費,停38天,一天10元停車費的標準收費的,討價還價后收了400元”。
侯先生氣憤地致電海都報海都熱線通95060反映此事,“事故現(xiàn)場距離停車場還不到1公里,竟收我600元拖車費?停車費也高得離譜,不是聽說這項收費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有了嗎?”
再次交涉
報價三連跳
昨日下午,海都記者到寶順停車場時,侯先生仍與停車場收費人員在理論。
海都記者未在車場內(nèi)看到收費標準公示,問收費員收費標準,對方否認索價1440元,稱“扣除15天,按10元/天收取”。停車場老板出面后,拒絕透露姓名,再問收費標準,他稱“扣除15天,按6元/天收取”。
當場隨口叫價,難道真的沒有標準嗎?經(jīng)海都記者了解,以泉州市現(xiàn)行行政暫扣車輛停車場收費標準,參照寶順停車場“露天”的硬件標準,停放的摩托車和小車收費標準應分別為0.5元/24小時和5元/24小時;而清障施救的收費標準,5座以下小型車輛,為20公里內(nèi)200元/次,出動吊車為400元/次,超20公里按6元/公里標準加收。
面對市物價局相關文件界定的收費標準,停車場老板最終表示,將按標準向侯先生收取相關費用。最終,侯先生繳納了150元費用,就將事故面包車取出。
警方將督促整改
新政策全市推廣
開發(fā)區(qū)交巡警大隊相關負責人朱警官介紹,寶順停車場是開發(fā)區(qū)唯一一家行政暫扣車輛停車場,目前實施的收費標準,系今年6月公安部門推出新政策后實行的“扣車前15天不收費”,對于該停車場未公示收費標準,朱警官說,將督促其限期整改,公示收費標準。
今年6月,本報曾報道,晉江行政暫扣車輛停車場免費,被暫扣車只交罰款。海都記者從泉州市交巡警支隊獲悉,根據(jù)今年6月福建省公安廳、泉州市公安局兩級部門相繼印發(fā)的關于交通執(zhí)法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這一新措施自6月下旬起,就已在全市范圍推廣。
根據(jù)這一措施,因事故、交通違法等被暫扣的車輛,暫扣期前15天系警方限定取車時間,可免費停車,如超期仍未取車,則停車費用依物價部門指定相關收費標準執(zhí)行。
除此之外,因警方調(diào)查需要,而對車輛進行的拖車、稱重檢測、檢驗鑒定和保管費用,也都一律免收。事故車輛非警方調(diào)查需要,由車主自行進行的清障施救,產(chǎn)生費用由車主自負。(海都記者 涂傳之 見習記者 夏鵬程 實習生 曾龍鳳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