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安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將進一步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預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通告》,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通告》明確,嚴禁非法生產、組裝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堅決從嚴打擊取締非法生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笛音劑等危爆物品的家庭式作坊和生產窩點;嚴禁無經營許可證照經營、異地經營、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禁止非法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煙花爆竹藥物和禮花彈等煙花爆竹A級產品。禁止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違禁產品;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用于或租借給他人從事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嚴禁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運輸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保證貨證相符;嚴禁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qū)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所規(guī)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內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特殊情況需在禁放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須向市公安局申請并獲得許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指定地點、時間燃放。
同時,根據《通告》,凡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焰火燃放活動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一經發(fā)現將依法從嚴處罰。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義務舉報涉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郵寄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活動和線索,可以通過電話、網絡或直接到當地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抗拒執(zhí)法檢查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傅雅蘭 通訊員 歐陽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