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價商品有質量問題不能換?工商部門:這是霸王條款!
購買了特價衣服、鞋子,卻發(fā)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時,商家卻以特價商品為由不允許退換。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特價商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的話,商家必須履行三包規(guī)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任何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都是違法的。□記者吳志明 實習生陳煉萍
案例
購買特價商品有質量問題 退換被拒絕
2014年12月,安溪消費者林小姐在該縣縣城某服裝專賣店購買一件衣服,回家后發(fā)現里面的線裂開,便要求商家退換。商家承認質量問題,但稱該衣服屬于特價商品,概不退換。林小姐便向安溪縣工商局投訴。
2015年2月,市民張先生在晉江一家商場以129元的價格買了一雙原價329元的品牌運動鞋。沒想到,只穿了幾天,其中一只運動鞋鞋底竟然裂膠了。張先生要求商場換一雙新鞋子。但商場銷售人員指著“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的告示牌告訴張先生,鞋子出現問題商家只負責修理,不能退換。幾經交涉未果,無奈之下,張先生向晉江市工商局投訴。
調解
經工商介入 商家給予更換產品
安溪縣工商局接到林小姐的投訴后,經了解,證明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營者解釋稱該衣服屬特價商品,概不退換,里面裂線屬于正?,F象,用縫衣針縫上就行,不是質量問題。
安溪縣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指出,“特價商品不退換”屬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經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更換一件新的衣服。
晉江市工商局也對張先生的投訴內容進行了調查,發(fā)現該商場特價鞋柜前還擺放了一塊醒目的“溫馨提示”,上寫“打折商品,概不退換”。調解過程中,商場工作人員也表示給宋先生的消費憑證上明確注明了特價商品不能退換,而且鞋柜的告示牌上也寫得明明白白。張先生不但知道事實,而且也接受了商家這一規(guī)定,現在不應該反悔。
晉江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依法對商場負責人進行耐心解釋。最終,商場為張先生更換了一雙同款同價的運動鞋。
提醒
打折促銷商品 同樣享受三包服務
泉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至今,他們接到類似的投訴有44件。
該負責人表示,很多商家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特價商品不退換”,致使許多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自認倒霉,不再繼續(x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實商家這種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站不住腳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在此兩個案例中,商家的行為和《消法》的規(guī)定相違背,理應對消費者履行換貨或退貨的相關手續(xù)。工商部門提醒,商家如打著“特價”商品旗號,做出“概不退換”的聲明,規(guī)避其商品質量擔保責任,消費者發(fā)現了可打12315申訴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