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8日訊 今后,包括食品、兒童玩具等七類商品擬強制推廣使用商品條碼。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就《福建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省將鼓勵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在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以及物流單元管理時使用商品條碼。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今年12月20日前,通過3種方式提出意見。登錄“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fjfzb.gov.cn),在該草案網(wǎng)頁右側上角的“草案建議”,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福州市華林路76號省政府大樓省政府法制辦收,郵編:35000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fazhi@fujian.gov.cn。
注冊商品條碼
閩企不到7000家
據(jù)了解,目前,我省商品條碼未能全面普及,在我省的28萬家企業(yè)中,只有不足7000家注冊了商品條碼,主要集中在食品、飲料等行業(yè),其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行業(yè)還未普及。商品條碼在我省大型農貿、日化等商品貿易及儲運單元中的使用基本還處于初級階段。一些中小型制造企業(yè)對商品條碼的理解主要集中在超市的終端結算上,未將其用于整個供應鏈的管理。
針對這一情況,我省計劃先在七類商品中強制推廣使用商品條碼。根據(jù)草案,生產企業(yè)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下列預包裝產品時,應當在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食品、食品添加劑、兒童玩具、肥料(農藥)、化妝品、藥品(醫(yī)療器械)、電線(電纜)。
冒用他人商品條碼
最高罰3000元
省政府法制辦表示,提出在上述產品中使用商品條碼,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第一,該類產品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如食品、藥品、醫(yī)療器械等;第二,該類產品必須是我省經濟的支柱產業(yè)和重點產品,能夠以規(guī)范它們?yōu)橥黄瓶?,促進全省經濟快速健康發(fā)展,如電線電纜、兒童玩具等。
不僅如此,相關企業(yè)如果使用已失效的商品條碼,最高面臨3000元的罰款。根據(jù)草案,如有存在變造、冒用他人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或者使用已失效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的,相關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罰款。
□名詞點擊
商品條碼
商品條碼是指由一組規(guī)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符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號。
當顧客采購商品完畢在收銀臺前付款時,收銀員只要拿著帶有條碼的商品在裝有激光掃描器的臺上輕輕掠過,就能把條碼下方的數(shù)字快速輸入電子計算機,通過查詢和數(shù)據(jù)處理,機器可立即識別出商品制造廠商、名稱、價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購物清單。這樣不僅可以實現(xiàn)售貨、倉儲和訂貨的自動化管理,而且可使銷售信息及時為生產廠商所掌握。商品條碼可促進本省電子商務、商品流通信息化的發(fā)展。(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薛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