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光澤縣福利院院長兼光澤縣救助管理站站長林澤輝利用職便,于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采取虛開發(fā)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計18560元;非法收受他人錢物76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虛構救助對象套取專項救濟款80404.9元,用于補助福利院伙食費和購買煙、酒等開支;收取超市折扣返利購物卡26230元不入賬,并用救助資金11500元購買超市購物卡,用于單位職工發(fā)福利及給相關領導送禮。2015年8月12日,林澤輝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敖東鎮(zhèn)新垅村村委會主任林我銓、村黨支部書記林輝枝,未經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違規(guī)從新垅村征地補償款集體留成中套取4萬元,并將其中的1萬元捐給林氏聯(lián)誼會敖東分會、3萬元捐給敖東鎮(zhèn)文體活動中心。2015年7月8日,林我銓、林輝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