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被指侵權被索賠300萬 荷蘭塔爾帕公司為原告】夢響強音公司在其網站公布了《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官方授權公司公示》,夢響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目前節(jié)目方并沒有制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
近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荷蘭塔爾帕公司訴《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海選侵權的案件。荷蘭塔爾帕公司稱,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夢響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因此向兩被告索賠300萬元。庭審中,夢響強音公司表示,由于節(jié)目的制作早于合同續(xù)簽時間,因此在海選中有限使用了該商標。
被指侵害商標專用權
塔爾帕公司訴稱,該公司主要業(yè)務為開發(fā)、制作并發(fā)行電視節(jié)目模式。“The Voice of……”(譯為“……好聲音”)是該公司開發(fā)的一款歌唱比賽真人秀電視節(jié)目模式。2010年10月,該公司在荷蘭注冊了商標,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就該商標或源于該商標的其他商標,在包括中國、澳大利亞、美國在內的約70個國家、地區(qū)獲得注冊或提交商標申請。
該公司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名稱為“The Voice of”,塔爾帕公司表示,“好聲音”電視節(jié)目于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同年7月在浙江衛(wèi)視播出。該公司通過許可方式授權第一到第四季“中國好聲音”節(jié)目模式、與“中國好聲音”電視節(jié)目前期準備活動(如海選)及其他相關活動、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標。
塔爾帕公司稱,2015年10月起,夢響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并使用了與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
商標持有者索賠300萬元
塔爾帕公司表示,夢響強音公司在其網站公布了《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官方授權公司公示》,根據(jù)該公示可知,夢響強音公司以授權方的名義已就全國二十多個省市的海選活動與來自全國的二十多家企業(yè)進行合作。該公司“授權”這些企業(yè)(包括正議天下公司)“于授權范圍內獨家運營2015-2016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活動(校園和KTV等娛樂場所除外)”。上述行為導致全國范圍內大面積發(fā)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事件。同樣根據(jù)該網站的“媒體報導”和“賽事回放”板塊內容顯示,2015年12月至今,夢響強音公司已組織或授權組織在廣西、內蒙古、吉林、廣州、四川、山西、湖北等多地的海選活動。
塔爾帕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夢響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許可他人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律師費、公證費、翻譯費及各項損失300萬元。
被告稱無侵權主觀惡意
昨天,此案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夢響強音公司表示, “The Voice of”實際上并不能翻譯為“好聲音”,只能翻譯為“誰的聲音”。夢響強音稱,目前節(jié)目方并沒有制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海選活動早已結束。其一直與塔爾帕公司商議續(xù)約,由于節(jié)目的制作早于合同續(xù)簽時間,因此在海選中有限使用了該商標,但是使用該商標符合節(jié)目制作慣例和合同目的。夢響強音沒有侵犯商標權的主觀惡意,也沒有侵犯商標權。
據(jù)悉,在塔爾帕公司提起訴訟期間,《中國好聲音》第五季也先后進行了兩次更名,先是改名《2016 中國好聲音(sing!china)》,后更名《中國新歌聲》,節(jié)目標志進行了大幅度的改動,節(jié)目形式、舞臺設計等環(huán)節(jié)也均有變動。據(jù)了解,此案并未當庭宣判。(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