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22日訊 深圳鬧事,北逃至泉州,先后在南安、石獅打工,嫌工資少,又盜走價值9萬余元的冬蟲夏草,案發(fā)后牽出案中案。
昨日上午,石獅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乾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犯盜竊罪被判處4年半,并處罰金3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37歲的楊某乾,初中文化,貴州天柱縣人,案發(fā)前無業(yè),但有前科。2004年,在深圳因斗毆致人重傷獲刑5年,刑滿釋放后,2012年在懷化因盜竊被勞教一年半。出獄后,仍舊不思悔改,重操舊業(yè)。
庭審上,楊某乾供述,去年4月,因在深圳購買假身份證,老板向他推薦一款解碼器,稱只要用遙控就可以把門打開。“于是我就有了想偷點東西的想法,就買了一個解碼器。”4個月后,他從深圳來到南安打工,加入一個QQ群,群員組織先后兩次在石獅聚會,其間他去了石獅靈秀鎮(zhèn)南洋路一家名叫中和的大藥房,看到有售賣冬蟲夏草,加上他工作不穩(wěn)定,又想來錢快,他從南安轉(zhuǎn)戰(zhàn)到石獅,購買錘子、摩托車等工具伺機作案。
去年11月4日凌晨4點,他騎著摩托車來到中和大藥房,趁無人之際,使用事先準備好的解碼器打開該藥店的卷簾門,使用錘子敲破冰柜玻璃,盜走藥店存放于冰柜內(nèi)的冬蟲夏草共計543.5克,價值90912.9元。
得手后,楊某乾南下逃離至深圳,先是尋找買家,以1.18萬元的價格銷贓150.4克。第二次尋找買家時,發(fā)現(xiàn)一輛警車剛好經(jīng)過,楊某乾異常敏感,擔(dān)心買主是警方臥底,怕人贓俱獲,謊稱有事,扔下冬蟲夏草,下車逃離。
承辦法官介紹,店主許先生發(fā)現(xiàn)藥店遭賊,當(dāng)日上午9點報警,公安人員于去年12月25日在深圳抓獲楊某乾。但石獅警方在訊問楊某乾時,牽出其2010年在深圳龍崗駕車時,因道路通行問題與人發(fā)生爭吵,拳打腳踢致被害人余先生重傷。
經(jīng)石獅法院審理查明,楊某乾伙同他人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同時,屬于累犯,數(shù)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程耕輪 黃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