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壽寧縣的余某先后10次盜竊現(xiàn)金三四萬元及部分彩票,還到彩票店準備兌獎,結果自投羅網(wǎng)。近日,豐澤法院經(jīng)過審理作出判決,余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4年11月20日15時,中心市區(qū)某福利彩票店的小侯在上班時,一個男子拿著一疊刮刮彩說要兌獎。小侯檢查刮刮彩后,告訴對方這些彩票不是在他的店里買的,讓他到購買的店里兌獎。那個男子說才500多元,就在這邊兌一下,省得跑很遠。
小侯起了疑心,想起之前福利彩票QQ群里有人說南安一個店被盜了幾包刮刮彩,于是他就叫那男子等一下。他在QQ群里找到那家被盜店,讓店主把被盜刮刮彩的編號發(fā)給他。他核對一下,發(fā)現(xiàn)那男子拿過來的刮刮彩編號包含被盜的那些,于是他報警。民警趕到后,從該男子身上搜出2包共172張還沒有兌獎的刮刮彩。
經(jīng)查,余某33歲。2014年11月18日下午,余某到南安市侖蒼鎮(zhèn)某福利彩票店看彩票圖,老板洪某有事到樓上去。因為余某常到該店,算是老顧客,洪某就讓他幫忙看店。不料,十幾分鐘后,洪某從樓上下來,發(fā)現(xiàn)抽屜被撬,里面約1100元現(xiàn)金及多包彩票被盜走。
經(jīng)審訊,從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余某先后在豐澤區(qū)、南安市、廈門市等地以“撬鎖”、“從窗侵入”等方式實施盜竊10次,甚至連1元的紙幣都不放過。在廈門兩次盜竊體育彩票,過后回到原店兌獎,居然還得手了。(記者 吳志明 通訊員 程軼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