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0日訊 “可以和別的女性打交道,但保證不出軌,否則,離婚后全部財產歸女方所有。”丈夫簽下的“不出軌”保證書,讓小玲(化名)松了一口氣,但緊接著也讓她擔起心來:丈夫的保證書,說得信誓旦旦,但真的具備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嗎?希望海都律師團能給個答案。
海都互助會律師團律師、泉中律師事務所林培德認為,這份保證書,實際上具有“夫妻忠誠協(xié)議”的性質,但因約定內容明顯有失公平,因此不受法律保護。林律師建議,夫妻雙方簽訂忠誠協(xié)議時,約定內容應在法律范圍內,也不可侵犯第三人的權利。
厝邊說
丈夫保證不出軌,妻子擔心協(xié)議效力
小玲和丈夫結婚一年多了,但用她的話來說,這段婚姻并未能給她帶來安全感。原因是,丈夫人長得挺帥氣,性格又很外向,生活中很喜歡和女孩開玩笑,尤其愛為女孩子忙來忙去。
小玲說,每當她看到老公為別的女孩子忙前忙后時,心里就很失落。“他也跟我解釋過,說和別的女孩只是朋友關系,并沒別的什么。”即便這樣,小玲還是不放心,她希望丈夫以后能收斂一些。
見妻子失魂落魄,也為證明自己的清白,丈夫簽了一份保證書。大意是,婚姻存續(xù)期間,他可以和別的女性朋友打交道,但保證絕對不出軌。如果因出軌導致婚姻破裂,所有財產均歸妻子所有。
拿到這份保證書,小玲終于松了一口氣,但她還是有些擔心,丈夫簽訂的這份“不出軌”保證書,真的有效、真的會受法律保護嗎?小玲希望,海都互助會律師團能給自己一個答案。
律師說
有失公平的“忠誠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
小玲丈夫簽的這份“不出軌”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意義?
泉中律師事務所林培德律師認為,這份約定“不出軌”的保證書,雖然是男方的真實意愿,但是并沒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為,這樣的保證明顯有失公平,損害了男方的財產權利。假如真到了分割財產那一天,男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出軌導致婚姻破裂,那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可以男方存在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為由,要求男方少分財產或不分財產。
林培德律師解釋,小玲丈夫所簽保證書,實際上是不規(guī)范的“忠誠協(xié)議”。“夫妻忠誠協(xié)議”,是基于《婚姻法》夫妻忠誠義務之規(guī)定,是雙方自愿簽訂相互忠誠的契約,約定一方不忠而喪失財產權或支付違約賠償金的違約懲罰性合同。
《婚姻法》第4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若出現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其他人同居等嚴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行為,人民法院準予離婚,并明確無過錯方可要求對方損害賠償的權利。
林培德說,男方違約導致離婚,全部財產歸女方的約定,協(xié)議中所約定的“導致離婚”,侵犯了男方主張離婚的權利,“剝奪一方人身權利的約定,都應視作無效”。另外,第三人的權利也不能侵犯。比如協(xié)議中提到懲罰“小三”,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