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情夫與別人準備結婚,在多次勸阻無效后,江西人尤某雪雇兇傷害情夫,不料致對方死亡。這起雇兇傷害案共扯進12人,多人已被判刑。昨日,市中院開庭審理其中一名被告人林某華,將擇日宣判。
根據檢察院指控:2003年11月,尤某雪(已判刑)得知與其交往多年的情夫鐘某江與別人準備結婚,在多次勸阻無效后,她萌發(fā)了雇兇打瞎鐘某江一只眼睛或砍斷一只手的報復惡念。之后,她分別授意吳某強(已判刑)和張某友(另案處理)幫助其雇兇傷害情夫。而后,吳某強通過張某風和謝某福(均已判刑),謝某福又通過張某延(已判刑)聯系到被告人林某華,要其幫忙找人教訓鐘某江。林某華答應幫忙,并介紹了“平頭”(另案處理)與張某延、謝某福認識。之后,林某華伙同張某青(已判刑)、“平頭”共同竄至泉州市區(qū)一茶館內,商定酬金為人民幣1.5萬元,并收取了尤某雪的定金人民幣3000元。
同年12月13日5時,張某青駕駛摩托車載著林某華到鐘某江位于鯉城浮橋的租房附近守候。當看到鐘某江從租房出來時,林某華即通知“平頭”等人準備。在鯉城區(qū)浮橋后坑村廷玉路與興賢路交叉路口,“平頭”、陳某飛、張某國和計某華四人見鐘某江駕駛摩托車經過時,持刀對其亂砍,致其受傷倒地,隨后乘車逃離現場,后鐘某江經被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華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黃雅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