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灣桃園安姓男子2012年間向初、高中生販賣毒品K他命,并讓他們在其住處施用、留宿,并趁夜半時分對其中4名少女上下其手,被臺灣“最高法院”依毒品、對未成年人猥褻等罪,判刑12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43歲的安男讓這群青少年每人出100、200元新臺幣合資購買K他命,并讓他們在施用后留宿在他家,并在2月、5月時分別猥褻其中4名少女。
法院審理認(rèn)為,4名被害少女在事發(fā)后的情緒反應(yīng)都是驚嚇不悅,足證安男強制猥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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