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陳姓婦人在家中使用電腦時,意外發(fā)現(xiàn)丈夫與丁姓女子的咸濕對話,憤而提告。雖然刑事部分不起訴,但法院認定丁女行為造成陳女精神受苦,判應賠償20萬元(新臺幣,下同)定讞。
陳姓婦人提告指出,她和丈夫育有子女,3年前偶然聽見丈夫手機里傳出女性聲音“你要早點來喔”,懷疑丈夫外遇。后來她使用電腦時,在丈夫的軟件通訊紀錄中,發(fā)現(xiàn)丈夫留言給丁女“晚上有獎品給你”。
陳婦說,兩人對話曖昧咸濕,前年2月還同游澳門,使她精神痛苦,提告丁女應賠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因沒有當場抓奸的證據(jù),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一審判丁女應賠償20萬元。丁女不服上訴,日前遭法院駁回,判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