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廳日前出臺《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可提取公積金的三種情況,該政策從本月起將陸續(xù)在各設區(qū)市實施,各地家庭收入比例等核定上也會有所不同。
一、繳存了公積金的無房職工,在繳存地租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規(guī)定的家庭收入比例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及租賃期間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總額。每年提取一次。
二、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繳存職工,可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業(yè)服務費。每年提取一次。
三、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繳存職工且在近12個月內(nèi)無購房提取、償還貸款提取或委托償還貸款等提取行為,自繳款之日一年內(nèi)可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嫉淖》抗e金,所有申請人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其實際支付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