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5月23日訊 他們還是初中生,最大的16歲,最小的只有14歲。
本應在學校里聽老師講課,可昨天,他們卻因搶劫電動車,被鯉城區(qū)海濱派出所刑事拘留。
他們當中,小強輟學了,在社會上混著;小明就讀泉州一中專,小健、小龍和虎子都是中學同學,阿超也在泉州市一所中學就讀。雖然來自不同的學校,大家彼此熟識,經(jīng)常聚在一起玩。今年年初。聽聞朋友小軍(化名)說了他們幾句不中聽的話,他們六人,計劃將小軍打一頓,再搶走他的電動車。
今年1月29日中午1點多,小強帶著其他五人,守在鯉城區(qū)金山社區(qū)一奶茶店里喝奶茶,一看到小軍,便將小軍從車上拉下來,打了一頓。隨后將電動車騎走。當天下午,小軍報了警。
當晚,海濱派出所民警經(jīng)過搜集取證,小強、小明、小健、小龍四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前天傍晚6點多,他們在家長的陪同下,被傳喚到海濱派出所。
“他們都來自小康家庭,從小不愁吃不愁穿”,經(jīng)辦民警說。在派出所里,小明母親紅著眼眶,對兒子說,“我們給你這么好的條件,你為什么不知道珍惜?”小明還嘴,“不要再說了,嘮嘮叨叨的。”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目前,四人都已依法被刑拘,阿超仍在逃。(海都見習記者 陳瑩鈺 通訊員 蔡玲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