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人廖先生粗心大意
柜臺凹槽里丟錢
撿錢人答非本人,該怎么辦?

錢事兒
閩南網(wǎng)3月4日訊 3月1日下午3時50分許,廖先生在泉州市區(qū)田安北路一家銀行的柜臺取錢。
他取了1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把錢放在凹槽里,他拿著錢,離開銀行半個小時后,發(fā)現(xiàn)自己取的錢少了1萬元。廖先生立即返回銀行咨詢,銀行職員幫他查詢了取款記錄,確認廖先生確實是取了10萬元,取錢時將1萬元落在了柜臺凹槽里。
銀行職員調(diào)取了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是廖先生后面取款的男子,拿走了凹槽里的1萬元。經(jīng)查詢,后面取款的男子姓陳,1992年出生,重慶人。通過陳某登記的電話號碼與其聯(lián)系,但對方卻稱不是陳某本人。
廖先生無奈報了警。東湖派出所李警官出警后,從銀行提供的監(jiān)控視頻判斷,確實是陳某拿走了廖先生落下的1萬元。李警官說,廖先生這1萬元屬于遺失,可以到法院起訴陳某讓他歸還,有必要的話,派出所會提供相關的證據(jù)。
福建華達律師事務所王聰懷律師說,廖先生因自己的過失造成錢沒有全部取走,但因能夠找到撿到錢的人,可以向?qū)Ψ街鲝堃蠓颠€。如果對方拒不返還,其行為就構(gòu)成了侵占,廖先生可以通過起訴陳某,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廖先生說,他希望陳某能夠把錢還他,他會相應地給陳某一些報酬。如果對方實在不歸還的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海都記者 陳邵珣 尤燕姿 通訊員 黃炳煌/文 丘天/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