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4日訊 陳某靠著一本偽造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證”,四處承諾替人辦事,自去年11月底以來,短短3個月先后以幫忙投資、代辦房產(chǎn)證、疏通關(guān)系等名義,騙取3人共計23萬元及港幣7000元。昨日上午,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豐澤公安豐澤派出所抓獲。
自稱紀委人員
四處“承接業(yè)務(wù)”
49歲的陳某自稱“老陳”,泉州鯉城人。去年11月底,陳某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結(jié)識了同為泉州市區(qū)的李女士。由于聊得來,兩人關(guān)系迅速升溫,一起吃飯、旅游,成了好朋友。
在兩人相處的過程中,李女士發(fā)現(xiàn),陳某在過一些收費大橋、停車場等收費的地方時,只要掏出一本“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證”,便可獲得免費放行。陳某告訴李女士,自己其實是紀檢委員。
陳某拿出工作證,李女士對他的身份深信不疑。當陳某提出想邀她入伙投資,并承諾可幫她賺錢的想法時,李女士沒有過多懷疑,便拿了2萬元參與投資。
覺得陳某可信,李女士還將他介紹給了自己的姐妹伴小梅(化名)認識。在一次聊天中,陳某偶然得知小梅正為手中一套自建房發(fā)愁——沒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chǎn)證。陳某主動提出可以動用自己的關(guān)系幫小梅辦理。去年11月底至12月,陳某先后多次從小梅那拿走8.5萬元和7000元港幣去辦事。
小梅自己的事還沒辦成,她的一位租客小陳也上了當。今年1月,小陳的丈人因搶劫被抓,聽說小梅有紀委的朋友,便找到陳某,希望找關(guān)系疏通下。陳某攬下了此事,并保證“找領(lǐng)導(dǎo)擺平”。2月7日,陳某還煞有介事地帶著小陳到晉江公安局了解案情,之后先后3次騙走小陳6萬元。
車內(nèi)被抓獲時
趕緊扔掉證件
原本以為有了可信任的“紀委朋友”,房產(chǎn)證什么的都不在話下。然而,李女士和小梅發(fā)現(xiàn),錢交了一個多月,事情卻沒有任何進展。李女士并未從先前的投資中拿到好處,而小梅家的房產(chǎn)證也遲遲未辦理下來。她倆便開始起了疑心,并試圖向陳某催債。
擔(dān)心兩人報警會露出馬腳,2月13日,陳某開始拆東墻補西墻,以急需用錢為由,先后兩次向小陳借了6.5萬元,還給小梅和李女士。盡管如此,李女士和小梅依舊心存疑慮。2月27日,小梅去房管局查詢后才發(fā)現(xiàn),她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chǎn)證根本沒有在辦理。
兩人這才發(fā)現(xiàn)被騙,李女士立即打電話報警,并通知另一受害者小陳。
昨日上午10時許,民警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陳某的車停在刺桐路附近。當時,陳某正坐在車內(nèi),一見到警察,第一反應(yīng)是將身上的一本證件扔進一旁的草叢中。隨后,民警在假山旁的花叢中找到了這本“工作證”。
記者看到,這本證的正面印著“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證”,背面則貼有陳某的照片,并印有陳某的真實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陳某稱,證件是托人幫辦理的。(海都見習(xí)記者 李斐斐 通訊員 林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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