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變“馬車”疾馳高速路
車后焊接掛鉤運摩托車,涉交通違法被處罰

寶馬“馬車”
看樣子他是真的把寶馬車當馬了:為了運送摩托車,經(jīng)營大型摩托車銷售的李某東,在寶馬車后焊接了掛鉤,拖著摩托車在高速路上疾馳。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有效打擊“兩客一危”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20日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二中隊民警在轄區(qū)沈海高速開展統(tǒng)一行動,一輛奇怪的寶馬車闖入民警的視線。
當晚8時30分,一束電光在沈海高速泉港段驛坂服務區(qū)A區(qū)(福州往廈門方向)下坡入口匝道一掠而過,隨后傳來掛車經(jīng)過溝坎跳動的巨響,一輛小型汽車飛奔而來,映入民警眼簾的是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寶馬轎車,寶馬車后面還拖著東西。
民警趕緊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jīng)檢查得知,該車已經(jīng)入戶,車牌被盜,因此未懸掛號牌。車主李某東稱,他銷售大型摩托車,為了便于運送摩托車,便私自在寶馬車后焊接掛鉤。因寶馬車的掛鉤是活動扣眼,車輛夜間在高速行駛時容易脫落,而且“馬車”后部反光標識不明顯,給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帶來巨大隱患,民警對李某東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將車輛勸離高速公路行駛。
“轎車牽引非機動車,本身無違法行為,只是‘馬車’發(fā)光標識不明顯。”民警表示,根據(jù)規(guī)定,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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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農(nóng)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列車、懸掛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以及設計時速低于70公里的車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記者 林志安 通訊員 謝達藝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