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難來臨,勞燕分飛,說的是夫妻能同甘卻不能共苦。鯉城區(qū)的一對夫妻卻反其道而行,妻子阿盈(化名)入獄服刑5年,丈夫阿華(化名)悉心照顧家庭等妻子出獄。然而,妻子出獄后,兩人感情卻亮起了紅燈,最后以離婚收場。
a妻子入獄5年丈夫不離不棄
阿華和阿盈也曾經有過一段甜蜜的回憶。
1986年,阿華與阿盈自由戀愛,次年3月份,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結為夫妻。當年女兒的降生,給這個家庭帶來了不一樣的歡樂。
起初,夫妻雙方感情較好。2000年,阿盈因為犯罪被判刑入獄7年。妻子入獄后,阿華既當爹又當娘,撫養(yǎng)尚未成年的女兒,承擔起家庭的重擔。他沒什么怨言,更別說向服刑的妻子提出離婚。
因在監(jiān)獄改造良好,阿盈獲得減刑的機會,并于2005年刑滿釋放。
b獲釋后開始吵丈夫起訴離婚
原本一家團聚的溫馨場面,卻在柴米油鹽瑣碎的日子里變了味,阿華和阿盈開始為家庭經濟開支等生活瑣事發(fā)生了爭吵。爭吵的結果,讓阿盈和阿華的感情越來越不可彌合。去年4月19日,阿華作為原告,將阿盈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判決后,阿華和妻子的關系并未改善,去年11月份,他再次起訴到鯉城區(qū)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
丈夫去意已決,阿盈也同意離婚。但她要求,他們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如果無法分割,鑒于她正在失業(yè)中,沒有固定收入,身體狀況一直不好,請求從照顧婦女權益角度出發(fā),判決由她實際生活居住使用。并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幫助10年,每個月500元。夫妻倆共同居住的房子,反而成了離婚案件的焦點。
c法院判決離婚女方無需付房屋使用費
法院查明,該房子共有三個房間,由阿華和阿盈各住一間,另有一間空置。該房子系阿華父母主持翻建的祖房拆遷安置補償部分面積的基礎上參與出資擴購的,尚未辦理產權手續(xù)。阿華夫婦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該房共交納擴購款約8萬元,其中以阿華的母親和阿華的名義向銀行貸款7萬元,到今年3月份仍欠銀行貸款本金3萬多元。
法院認為,阿盈要求析分該房產,因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此案中處理,可另行解決。阿盈長期居住在該房,無其他居住場所,且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該房的安置作出一定的貢獻,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她在該房屋沒有處理前對該房享有居住權。鑒于阿華每月尚須償還銀行貸款,經濟負擔較重,阿盈在居住期間每月應適當貼補阿華房屋使用費用。
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阿華和阿盈離婚,同時阿盈每月需支付300元房屋使用費。
阿盈不服判決,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終審此案,維持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外,改判阿盈無需支付每月300元的房屋使用費,改判理由是該房產尚未作出處理。(記者 黃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