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日前修訂發(fā)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新規(guī)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和舊規(guī)相比,新規(guī)大大提高了司機的違法成本,單是記分項就從原來的38項增加到了52項。對于新規(guī),網(wǎng)上有不少錯誤理解。記者近日采訪了市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新規(guī)作出正確解讀,并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圖表,幫助讀者清楚地了解新規(guī),從而減少交通違法行為。
一、哪些記分項目是新增的?
1.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guī)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
2.新增記12分的記分項2項。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

二、哪些項目記分有變化?
1.由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的記分項有4項。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2.調整表述的記12分記分項2項。將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調整為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
3.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4.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見《超速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表》)。
三、新增六項便民服務措施
此次,公安部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和《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突出“以人為本”的管理和服務理念,新推出了向縣級下放業(yè)務、縮短業(yè)務辦理時限、延長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推行互聯(lián)網(wǎng)和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考試、放寬大貨車駕駛證申領年齡條件、允許營運貨車異地檢驗和營運駕駛入異地審驗等6項便民服務措施,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人業(yè)務。(記者 吳志明/文 姜貝/制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