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19日訊 稱有勞資糾紛,惠安男子胡某將原老板采石場的汽車放油、設(shè)備推倒、電線割斷、電視摔爆……日前,因犯故意損壞財物罪,他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胡某今年46歲,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過刑。2011年11月22日,他在南安市公安局溪東邊防派出所投案,交代了自己在2009年8月24日半夜12點,打砸南安石井溪東村一家采石場的過程。據(jù)了解,當時經(jīng)南安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采石場損失物品價值人民幣3萬多元。
后經(jīng)當?shù)卮逦瘯{(diào)解,胡某向受損一方賠償經(jīng)濟損失25000元,并取得諒解。胡某說,他原本是該采石場內(nèi)的一個小包工頭,因不滿采石場給予的報酬,才做出這樣的事。
南安法院認為,胡某因瑣事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0178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史國亮 通訊員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