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16日訊 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市級管養(yǎng)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計劃通知已公布。其中,對于一些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nèi)、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nèi)不得挖掘。
如湖心街、涂門街等路段于2011年、2012年完成瀝青化改造;泉秀街(溫陵路—坪山路)、豐澤街(田安路—九一街)于2011年、2013年完成人行道改造等;田安南路(泉秀街—江濱北路段)改造于2013年竣工。類似以上路段,不得開挖。而若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向該局提出書面申請。(海都邦邦 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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