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昨日,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宣布,湖邊花園B區(qū)第二階段1003套保障性租賃房,將于2月21日至3月5日辦理交房手續(xù),本批次一房型616套,二房型387套,房屋坐落龍湫一里,起租時間為2012年4月1日。
廈門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提醒,根據具體通知單上的時間交房,當天未及時辦理的需在兩個月內辦結交房手續(xù)并入住或撤銷輪候號的申請資格,逾期將取消承租資格,申請家庭5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簽訂《廈門市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和入住承諾書的地點在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簽合同對象: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年滿18周歲并具有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監(jiān)護人)。
須提供資料:1.選房確認書;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包含戶口本首頁(共同申請人戶口不在廈門或關系不明確的需提供結婚證等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4.非共同申請人代簽合同需提供代簽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經公證后的《委托書》1份(委托人需為申請人)。
特別提醒:原承租直管公房需持有《退房協(xié)議書》;原居住單位自管房的需持有單位出具的退出原有住房證明;原居住僑房需提供經公房中心調配科確認的退房協(xié)議(與僑房業(yè)主簽訂);如單位已發(fā)放貨幣化補貼需到房管局房改辦辦理退回原單位手續(xù)并出具發(fā)放補貼單位的退回證明。
簽訂《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租金補助合同》地點在各區(qū)民政局;辦理交房地點在湖邊花園B區(qū)物業(yè)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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