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30多歲的臺灣男子黎某帶15歲女同學(xué)上汽車旅館,女生的男友獲知后叫她不要上學(xué),因為太丟臉,少女因此逃課1周,法院“觀護人”關(guān)心詢問才得知事情并報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8日判黎某徒刑1年10月。
據(jù)報道,黎某帶少女到旅館之事,少女不敢向別人說,但少女曾因其他案件,被苗栗地方法院列為保護管束對象,需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獲知少女逃課一周,問她原因,剛開始她支支吾吾,經(jīng)追問才告知與黎某到旅館的過程,少女男友獲知此事認為丟臉,叫她不要去上課。
黎某辯稱不知少女年紀,當他被1審法官判刑1年10月后,已與少女家人和解并賠2萬元臺幣,他上訴希望判輕一點,2審法官駁回上訴,認為他在和解書上對自己行為一概不提,還指少女家人提告內(nèi)容虛構(gòu),難認他有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