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縣員林鎮(zhèn)27歲洪姓男子與太太去年感情生變,經常爭吵,后來動口又動手,洪妻聲請家暴保護令并離家。
去年11月13日上午法官開庭審理這樁家庭風波后,洪妻與洪男一起回到租住處要拿走自己的衣物。二人再度面對面談判,到下午4時,洪妻感覺身體不舒服,洪男拿1顆鎮(zhèn)定劑讓她服下后,陷入意識模糊不清狀態(tài)。
洪男竟拿手銬反銬她的雙手,押到廁所內后,用膠帶捆綁她的雙腳、拿襪子塞進嘴巴,再用鐵鏈把她綁在馬桶。當晚7時多,洪妻掙脫后報警。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后,認為洪男已坦承犯行,依私行拘禁票輕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彰化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后會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