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艷(化名)的父母因忙于生計,致獨自留守家中的5歲女童受到猥褻,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爭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5萬元。這起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報送,由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燕玲、張守真承辦的案件,入選2016年度全省十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受援人小艷一家住在福州某街巷舊式宿舍樓里,父母為撫養(yǎng)兩個年幼孩子忙于打工,小艷和哥哥沒去上幼兒園時都留守家中。2014年9月15日下午,小艷獨自在家中睡覺,門窗未關好,鄰居C某頓起歹意,入室猥褻小艷。當晚,C某被民警抓獲,經(jīng)過偵查,C某被移送審查并提起公訴。
次年1月22日,離開庭還剩5天時間,小艷的父親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員得知涉及猥褻幼童事件,為保護隱私,立即將其引導到隱私接待室了解情況。由于情況特殊,時間緊迫,市法律援助中心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當場受理該案,指派兩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女律師辦理本案,并向援助律師強調(diào)在辦案過程中積極保護當事人及家人隱私,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師第一時間約見小艷的父親,了解到小艷被猥褻后,原本活潑開朗的她變得孤僻自卑,心理上的創(chuàng)傷需要長期治療。根據(jù)醫(yī)生的治療方案,小艷的心理治療需分階段進行,醫(yī)療費高昂,這讓原就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由于從接受指派到開庭之間的時間不超過一周,時間緊迫,援助律師加班加點,選擇合適訴訟方案,為受援人高效維權,制作法律文書,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積極與經(jīng)辦法官聯(lián)系,約定閱卷時間。庭審后,經(jīng)受援人家屬授權,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請求從重處罰被告人的申請書,并根據(jù)小艷一家授權促成調(diào)解。援助律師多次與法官、被告人家屬溝通,為受援人爭取賠償金。
經(jīng)多次協(xié)調(diào)溝通,雙方終于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人C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小艷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被害人小艷撤回對被告人C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出具諒解書。事后,被害人如期收到了賠償款,對法律援助工作十分滿意,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師表達了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