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分商家因盜用“林志玲”名字及肖像進行品牌的生產、銷售活動,被林志玲訴至法院。5月23日,林志玲發(fā)文表示“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并希望商家“以后能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yè)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
律師聲明
對于林志玲的維權,網友們紛紛表示支持,“毫無商業(yè)道德,支持志玲姐姐”“支持志玲姐姐,支持維權”等。
德化牛母岐層林盡染五彩斑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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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成功發(fā)射衛(wèi)星互聯(lián)網低軌18組衛(wèi)星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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