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11日訊 女的假裝招嫖,男的冒稱警察,騙取上當(dāng)嫖客的錢財。從2010年開始,這伙人就湊在一起,干起了招搖撞騙的事,前后騙取了6萬多元。
日前,思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溫某因犯招搖撞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決于昨日生效。
2010年12月,溫某認(rèn)識了蔡某、馮某等幾名男子(均已判決),他們預(yù)謀騙取嫖客的錢,于是買來假警服、假警官證、手銬等,并租用了一小區(qū)出租屋。從2011年1月至3月間,溫某在廈門市區(qū)的公園、公交車站等處,以提供按摩服務(wù)為名,先后誘騙多名老年男子到租屋。之后,蔡某、馮某等人有的“望風(fēng)”,有的則冒充警察查處賣淫,以拘留、曝光、通知家人等相要挾,威逼受害人交“保釋金”或“罰款”。前后總共騙取人民幣66500元。今年1月10日,溫某在廣東某賓館被公安人員抓獲。(海都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楊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