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7日訊 一方面是商品房出現庫存,一方面是安置房、保障房需要供應。如何將兩者對接?這不,目前,泉州市政府出臺了《泉州市打通商品房與安置房及保障房轉換通道的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政府將搭建服務平臺——“泉房通”,對商品庫存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進行登記,提供給被征收人自主購買。同時,與開發(fā)企業(yè)洽談團購優(yōu)惠,按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銷售給被征收人。
據悉,“泉房通”下月初正式開通,將設置APP供手機用戶使用,屆時,還可進行網上合同備案、租賃和二手房買賣等。
【實施范圍】
市本級、鯉城、豐澤
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根據方案,市本級、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泉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由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有限公司,作為打通商品房與安置房及保障房轉換通道的組織實施主體(以下簡稱“實施主體”),統(tǒng)購(收儲)商品房和安置房,搭建自主購買(租賃)平臺。方案提出,各縣(市)、洛江區(qū)、泉港區(qū)、泉州臺商投資區(qū),可根據本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由各地政府指定一家國有企業(yè)作為實施主體。
【房源構成】
主要來自
庫存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
納入本方案的房源,主要來自庫存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并根據保障房和安置房的建筑面積而定。保障房房源選擇建筑面積45㎡~90㎡的房型,安置房房源的建筑面積根據被征收人的需求具體確定。其中,新建商品房須已辦理預售許可證,存量商品房房齡應在10年以內,無質量和安全隱患。
房源的另一途徑是安置房,來源于建設單位剩余的安置房,以及安置戶持有的安置房。來自建設單位剩余的安置房,要求已竣工并辦理安置結算手續(xù);若房源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用于給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征收人購買的,須經市政府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劃撥補辦出讓手續(xù),并補繳土地出讓金,用于安置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的,不用辦理土地使用權類型變更手續(xù)。
近年來,隨著城市更新建設,泉州市區(qū)出現不少安置房小區(qū)。今后,回遷戶也可以將多余的自有產權住宅,借助平臺出售。
【實施方式】 “泉房通”統(tǒng)一登記 按規(guī)定減免稅費
目前,泉州已搭建好“泉房通”服務平臺,將引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安置房建設單位及有出售安置房意向的安置戶,到服務平臺統(tǒng)一登記房源。被征收人便可到服務平臺自主購買商品房、待售安置房作為安置房,實現被征收人的住房安置。
據悉,泉州還將出臺文件,鼓勵被征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本方案提出,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成交款不超過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免征契稅;成交款超過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僅對其差額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的稅費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fā)展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通過購買形式籌集的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門按保障房分配程序進行分配。各地統(tǒng)購的商品房、安置房原則上用于各自區(qū)域內的房屋征收項目使用。統(tǒng)購的房源原則上不能積壓,一般在半年內對接安置;若半年內未對接安置的,由實施主體協(xié)調收回,用于房屋征收項目統(tǒng)籌使用。
【價格優(yōu)惠】 “泉房通”商品房 價格優(yōu)惠不低于10%
進入“泉房通”的房地產企業(yè)、安置房所有權人,應與實施主體(即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有限公司)簽訂被征收人優(yōu)惠協(xié)議,承諾優(yōu)惠幅度,實施主體為在服務平臺交易雙方提供咨詢服務,并辦理相關交易手續(xù)。
此外,實施單位也將根據當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項目的安置需求,依據《政府采購法》購買(收儲)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
實施主體將分別與已報名的房地產企業(yè)(或安置房所有權人)進行價格談判。經談判,最終確定的成交價格原則上應低于統(tǒng)購基準價10%以上,并以房地產企業(yè)承諾最大下浮幅度計算出的價格作為擬成交價格;安置房項目最終確定的成交價格應不高于評估價格。
【市場影響】 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
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泉房通”優(yōu)勢明顯,首先,該服務平臺是政府打造的服務平臺,可實現各種房源與買賣者、租賃市場的無縫對接,減少中介環(huán)節(jié)。其次,所有進入該平臺的房地產商,都須承諾房價優(yōu)惠幅度,不少于市場價10%以上。
此外,打通商品房與安置房及保障房轉換通道,多渠道籌集安置房和保障房房源,縮短保障房和安置房的供應周期??梢哉f,該轉換通道的建立,將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有利于推動貨幣化補償安置,降低項目征遷難度和成本,并將有利于改善提升安置房居住環(huán)境和管理水平。
業(yè)界認為,該政策對于房地產市場而言,是個利好消息,可減輕開發(fā)商的壓力,尤其是存量大的開發(fā)商。今后政府傾向于不大量建房而以貨幣化補償方式安置征遷戶,并鼓勵征遷戶通過平臺購買商品房或是剩余安置房,同時保障房供應也從市場中直接獲取房源,無形中將消化一部分存量房源。畢竟,市場房源太多,對商品房的供應本身就不利。此外,對于被征遷戶而言,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購買商品房有優(yōu)惠,這樣今后在房源的選擇上也更加靈活和多樣。
當然,具體執(zhí)行中,開發(fā)商的底價與政府期望的底價是否會相符。此外,如果多家開發(fā)商同時加入這個服務平臺,可政府所需的房源又低于供應,那么到時政府采用誰的房子,又如何分配這一比例,等等,這些都是具體操作中會碰到的問題。(海都記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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