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趙姓超商店員值夜班時遇到持菜刀搶匪,剛滿20歲的他被迫打開收款機任由洗劫;搶匪逃逸后,他嚇到躲進倉庫哭泣整夜,讓超商“擺空城”。法官認為,胡姓男子強盜惡行讓被害人驚慌失措、不時雙手掩面露出驚恐不安表情,心靈受巨創(chuàng),重判10年6月徒刑。
“他靠近我,用另一只沒拿刀的手扶著我到柜臺,當時我很害怕,乖乖照做;他拿刀,我不敢反抗,因為我從來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怕他危害我的生命…”趙姓超商店員的供詞,顯露內心的恐懼。
判決指出,胡姓男子去年9月23日晚上11點多,在新北市瑞芳區(qū)偷機車,隨即到七公里外的超商附近觀察,發(fā)現僅有趙姓店員上班,用白色內衣蓋住臉,持菜刀架住趙的脖子,威脅趙打開柜臺收款機,搶走1750元逃逸。
趙姓店員驚嚇過度,擔心胡又回來搶,躲進倉庫嚎啕大哭,直至六個多小時后早班人員上班發(fā)現他很驚慌,才知道超商遇劫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胡究辦。
胡姓男子在警局和地檢署偵查時認罪,到了法院開庭卻大聲喊冤,主張監(jiān)視器畫面里的人不是他,堅稱當天他服用過量安眠藥還喝酒,且路上都有監(jiān)視器,警察只憑個人想象就將他入罪。但法院查出案發(fā)后胡騎快車被警察攔下,因當時機車尚未報失,讓他離開,直至接獲強盜報案,鎖定搶匪機車車牌,才確認是胡所為。
犯加重強盜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審法官認為他的行為造成超商店員心靈重創(chuàng),強盜部分重判10年,機車竊盜判刑10月,合并執(zhí)行十年半;他上訴,被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