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南投縣議會議長鄭文銅在任內(nèi),因以職權(quán)干涉議會工程招標(biāo),涉嫌舞弊、收受回扣500萬元新臺幣,16日“最高法院”依貪污等罪嫌,將鄭文銅判刑11年6個月,并科罰金600萬元。
鄭文銅在議長任內(nèi),派議會約雇人員陳文裕、議會機要秘書陳顯,在2003年至2005年,找熟識的營造廠借牌圍標(biāo),但其實是由大兒子、二兒子負責(zé)工程。
鄭文銅涉嫌舞弊、圖利自己、圍標(biāo)工程、收受回扣500萬元等,經(jīng)手案件包括有南投縣議會黨團辦公室及鳥園增建工程等4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