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市一名女子明知簡姓男友性侵她的13歲女兒,卻在檢察官偵訊時翻供,指她因與簡吵架才嫁禍給他,其實女兒是被網(wǎng)友性侵,意圖幫簡脫罪。基隆地方法院最近審結,依偽證罪判她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簡姓男子去年8月18日趁著與被害少女在家中獨處的機會,強行脫去少女衣褲性侵得逞。少女當晚告訴媽媽簡的惡行后,母女一同前往警局報案。驗傷發(fā)現(xiàn)少女的處女膜有裂傷,在陰道深部以棉棒采集到與簡男相符的DNA。
檢察官偵辦時,這名女子不想女兒遭簡性侵的消息傳出去,造成女兒困擾,加上簡母多次央求放過簡,去年11月間,具狀向檢察官陳報她誣告簡性侵女兒,謊稱“我女兒告訴我是網(wǎng)友做的”。
她還編造說,報案當天中午她和簡發(fā)生性行為,“因為要避孕”,讓簡把精液射在她肚子上,她用小塑膠袋呈裝精液。當晚與簡討論女兒被網(wǎng)友性侵一事時,兩人吵架,才會把簡的精液涂在女兒的陰道和內(nèi)褲,并報警報復他。
但檢察官根據(jù)醫(yī)院報告,認為以棉棒在陰道深部采集的檢體,若能驗出精子DNA,只有以陰莖插入陰道射精才有可能,懷疑林女做偽證,依法起訴。
由于簡姓男子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坦承性侵被害少女,被判刑10年,今年8月定讞,基隆地院審理后,認定少女的媽媽犯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