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臺灣“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于2025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被控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亮票,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法院傳喚趙少康,本人認罪,并表示第一時間已認錯,保證不再犯,律師替趙建請法官輕判;臺北地院今宣判,法官判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缮显V。
趙少康日前出庭時表示,亮票后就承認做了錯誤示范,從沒有不認錯,他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他事后向媒體查證,記者也沒聽到,更沒有媒體報道有選務人員出聲制止,且以他的個性,有人制止不會不聽勸。
趙少康還說,檢察官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他擔任民代多年,所謂禁止亮票是基于怕報復、賄選2個理由,他沒有必要故意亮票,而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也無亮票的必要。
趙少康表示,檢方認為他犯后態(tài)度不佳,不過,當天他在臺北市大安分局就承認亮票,也請警察轉達檢察官給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趙少康說,他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覺很難過,要再次表達不好意思。
公訴檢察官表示,趙少康是公眾人物,亮票會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且趙少康不是過失亮票,請法官妥適量刑。
檢方起訴,趙少康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在臺北市大安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并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的面朝身體外側,以此方式將圈定內(nèi)容供媒體拍攝。
趙少康隨后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楊姓主任管理員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再次以此靜止狀態(tài)供記者拍攝,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檢方因此認定,趙少康先后2次將圈定內(nèi)容出示他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請法院審酌趙少康是臺知名公眾人物,于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規(guī)定,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