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廳昨日消息,隨著“閩七條”在全省的部署落實,福建省已全面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新政。
根據新政,福建省降低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門檻,對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進行查房,也不再依據繳存職工的商業(yè)貸款記錄,僅依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次數(shù),對首次貸款及結清后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均予以支持。
不少地方還提高了貸款額度。廈門市將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寧德市將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漳州市將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將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
同時,福建省還規(guī)定,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對首次及結清后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均執(zhí)行基準利率,讓利于繳存職工。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向12759戶職工發(fā)放個人貸款44.92億元,同比下降22%。從5月份起,省住建廳將逐月向省政府報告全省住房公積金使用運行分析情況,通報各地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和個貸逾期情況,加強貸后管理。
記者另從福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5月11日起,福州也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5年期以下的貸款利率為3.25%,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3.75%,均下降了0.25個百分點。按雙職工貸款60萬元計,月供可少還78元,利息總額減少1.8萬元。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5月11日(含)后發(fā)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接執(zhí)行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而5月11日(不含)以前發(fā)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仍執(zhí)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5月11日后仍執(zhí)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記者 邱也栩 鄭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