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9月24日訊 39歲的重慶人譚某朱,潛逃到江西隱姓埋名2年了。
“中秋節(jié),看到別人都一家人團聚,我卻一個人,很想家人。我對不起妻兒,對不起父母,很多節(jié)日都不能跟他們一起過,國慶節(jié)我一定要陪他們過。”前天上午,他回到當年犯案的地方——晉江,到經(jīng)偵大隊投案自首,“打電話給家人時,他們也勸我自首”。
目前,譚某朱已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取保候審。
他犯的事,具體說來是這樣的——
2011年,譚某朱與另3人在晉江合伙辦了一家體育用品公司,他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在籌備期間,公司總經(jīng)理楊某春讓他一起利用購買生產(chǎn)機械的機會,隱瞞其他兩位股東賺取差價。“他當時答應我,如果我同意一起挪用公司資金,以后每個月給我2萬元的月薪,而且還有業(yè)務提成”。
兩人分別在當年8月28日和8月30日,兩次向公司謊報購買機械金額,從中賺取差價23萬元,錢平分之后,楊某春也確實給了譚某朱相應待遇。
不料,當年年底,公司在年終查賬時,發(fā)現(xiàn)了這筆賬目與供貨商出具的價目表不符,兩人挪用公司資金的事就此敗露。其他股東報警后,譚某朱和楊某春潛逃,警方對兩人進行上網(wǎng)追逃。
今年7月,楊某春被晉江警方抓獲。目前,兩人挪用的23萬元贓款已經(jīng)被全部追回。(本網(wǎng)記者 林天真 通訊員 曾桂蓉 陳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