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石獅市農業(yè)農村局獲悉,10月1日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掇k法》明確規(guī)定,農藥生產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也就是說,今后,石獅廣大農戶在使用完農藥后,應當及時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還給農藥銷售部門進行處理,而不能將農藥包裝廢棄物隨意丟棄在田間地頭,從而導致污染事件的發(fā)生。
《辦法》指出,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農藥使用后所剩下的農藥包裝殘余物,這些殘余物包括已經盛裝過農藥的瓶、罐、桶、袋等。農藥使用者應當履行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義務,不得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在使用完農藥以后,應當將農藥包裝廢棄物及時交給農藥銷售單位,請農藥銷售單位進行合理處置。如果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未按規(guī)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將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予以處罰,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還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并協(xié)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切實建立健全有效的回收處理體系,認真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各項工作。(記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