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家貨物裝卸服務公司跑業(yè)務,卻連車輛的《道路運輸證》都沒辦理。不僅如此,又當老板又當駕駛員的牛某,日前在送貨過程中,還超限運輸。9月14日,記者從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大隊獲悉,因為無證從事貨運經營且超限上路,兩項違法行為并罰,牛某所屬的惠州某貨物裝卸服務部被依法處以30200元罰款。

近期,結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交通執(zhí)法部門持續(xù)強化路面檢查執(zhí)法。牛某是在9月8日下午在雪上高速收費站站前廣場被查到違法運輸的。當時,他駕駛一輛牌號為粵Lxxx41的兩軸重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運載著活動板房從廈門準備到石獅某房建項目工地卸貨,并同貨主商量好運費。然而,檢查中,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該車行駛證明確顯示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而牛某現場卻無法提供該車的《道路運輸證》。此外,經測量,該車車貨總寬度達3米,已超過最大法定限值,而牛某并無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經進一步調查取證,經營者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所屬車輛違法超限運輸(幾何超限)不可解體,兩項違法事實清楚,當事人對此也予以承認。前者,交通執(zhí)法部門根據《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對經營者依法罰款3萬元;后者,則根據《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對其罰款200元。
(記者康清輝通訊員長成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