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告一段落,并不意味著整治工作的收官。6月28日,記者從泉州召開的房屋安全隱患處置工作動員會上獲悉,對前期排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房屋,各地采取的處置措施多著眼于緊急避險,下階段,全市將針對前期排查出的人員密集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房屋,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人員密集場所房屋,推進更到位的處置工作。
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加固補強需在年底前完成
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泉州市房屋安全隱患處置指導意見》,主要分重大安全隱患房屋、一般安全隱患房屋兩大類,給出了處置指導意見。
其中,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含D級危房),又分四類情況進行處置。對于立即停止使用的,撤出人員、騰空封房、拉好警戒線,禁止人員靠近并掛貼警示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屬地政府還需加強日常巡查和監(jiān)測,防止人員回流。
擬加固補強的,設計方案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滿足現行規(guī)范標準和當地抗震設防烈度要求,先實施加固補強再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符合房屋結構安全標準的才能投用。需要強調的是,加固補強處置工作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擬實施拆除的,也需加強拆除過程安全管理,拆除處置需在10月底前完成。其中,教育用房若因影響教學和校園安全無法及時拆除的,報教育部門同意可延遲到12月底。
對兩層及以上“兩無”(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的鋼結構建筑,經鑒定后可加固補強的,應按鋼結構建筑設計規(guī)范出具設計方案后實施。若鋼柱需加固補強的,原則按鋼砼框架體系進行加固。不具備加固條件的,一律拆除。
一般安全隱患房屋鑒定需9月底前完成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房屋,又區(qū)分三類情況進行處置。
其中,有5類房屋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包括兩層及以上(夾層算層數)鋼結構房屋或單臺吊車起重量大于20噸的門式剛架輕型鋼結構廠房;擅自改變結構和功能布局的建筑;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夾層)建筑;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筑;其他需要鑒定的房屋。
上述五類房屋的安全性鑒定,得在9月底前提交鑒定報告。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按重大安全隱患房屋處置要求和時限處置到位;鑒定為C級的,可拆除或按規(guī)范標準和抗震要求,在12月底前加固補強到位;有消防安全隱患的,應按消防要求及時整改。
其次,對其他一般安全隱患房屋,主要是未經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特別是加層、擴建、拆改主體結構)或有裂縫、變形等情形的一般安全隱患房屋,則應及時鑒定并分類處置。
此外,對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要應保盡保、整體保護,不得擅自拆除。
(記者康清輝通訊員許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