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8日訊 (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王情娟) 為免去當事人來回奔波的辛苦,提高送達效率,今年8月21日起,石獅法院首推微信等電子送達方式,將出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直接通過微信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手上。此項措施推行半個多月以來,添加此送達微信當事人及代理人已達71人次,選擇微信送達方式的案件104件,8月30日,該法院就通過此方式首次成功送達。
閩南網記者從石獅法院了解到,8月21日開始,石獅法院就使用送達組的專用手機號碼注冊微信賬號,引導前來立案的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掃描二維碼添加,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上選擇微信等電子送達方式。與此同時,在送達人員當面送達過程中,也逐步介紹推廣此措施。
泉發(fā)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是上述首次成功送達的親歷者。受晉江市一家陶瓷公司委托,黃律師代為起訴福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貨款32萬余元。在立案時,黃律師在石獅法院工作人員引導下,選擇微信送達方式并添加了送達微信。
8月30日,在準備好送達材料后,石獅法院送達內勤通過微信,向黃律師確認了身份及送達方式后,向其發(fā)出了出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不到一分鐘,黃律師就回復,已收到該材料。送達內勤隨后也詳細記錄了收發(fā)手機號碼、發(fā)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等信息,并將送達內容截圖存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