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職位存疑以外,網友還認為她咨詢費收得過高,不合規(guī)范。張晴在微博上回復評論說道:自己的咨詢費不可能低于一小時3600元,等2018年職位升遷后,還會漲到一小時4800元。額,一小時的咨詢費得抵小編多少雞腿啊...... 這難道就是正常的律師咨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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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找到2018年廣東律師的收費標準,計時收費明明白白寫著:200-3000元一小時。公開超標準收費6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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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還把幾百萬律師費發(fā)票曬在了微博上,這心也是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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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函調查
事情在社交平臺上發(fā)酵得很快。2018年1月10日,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向深圳市律師協(xié)會發(fā)送了一份案件轉送函,表示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張晴律師在網上發(fā)表的信息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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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今日說法》欄目記者撥通了處理函上的電話:
很多網友也來咨詢說法君,如果事件屬實,那么律師會面臨什么法律后果呢?應廣大網友急切的要求,接下來,說法君又要一言不合就普法啦!
Q1:就律師行業(yè)而言,什么是虛假宣傳?
根據《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第六條的規(guī)定,律師要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對本人及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不真實、不適當、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的宣傳,破壞了律師行業(yè)的聲譽,可能涉及虛假宣傳。
Q2:律師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發(fā)布言論是否屬于公共宣傳?
根據《廣告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廣告活動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微博等平臺屬于公開網站,而不僅是私密的個人社交網站。同時,律師對律師事務所及其本人身份的表述,本質上是在間接地推銷其法律服務。
Q3:如果律師經調查后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
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的,應當警告、罰款。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律師協(xié)會會員違規(guī)行為處分規(guī)則(試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可能也會面臨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處罰。
關于這一事件,很多人也有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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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上,有人吐槽,有人謾罵,甚至有些過激的言論出現(xiàn)。在這里,說法君也要多說一句,她的職業(yè)操守也許有問題,但是職業(yè)操守并不能折射整個人,每個人的生活方式都是自我選擇。我們無權以自己的價值取向給他人的生活方式、個人品德做出定性和評判,語言攻擊就是網絡暴力。